香港金盛贵金属有限公司
GOLDAY PRECIOUS METALS CO. LIMITED
客户协议书
CLIENT AGREEMENT
(适用于MT4 及M-FINANCE 账户)
客户须知
*风险披露声明*
此声明并不披露关于贵金属(黄金及白银)的所有风险及其它重要事项。鉴于有关风险,客户在开始进行贵金属交易之前,应该清楚了解有关交易性质和风险程度,并知悉贵金属交易并不适合一般投资者。客户必须根据其个人的投资经验、目的、财政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等相关因素仔细考虑贵金属交易是否适合客户本人。客户在开户及开始交易前应该咨询法律及其它独立的专业意见。
贵金属交易所带来的风险
1.杠杆式效应
贵金属交易带有相当高的风险。此类交易属于杠杆式交易,意指透过杠杆比例,藉以让客户可以极低的初始保证金来控制金额极高的交易合约。即使市场上出现任何变动也会对客户已经或将要存入的资金造成极大的影响,这对客户也许有好的影响也有可能是坏的影响。客户可能会为了保持客户的头寸,而在客户存入本公司的初始保证金及任何追加资金上承受损失。如果市场变动对客户不利或者保证金水平提高,客户有机会未能及时追加保证金来维持客户的头寸而在亏损的情况下被强制平仓,客户将必须对由此造成的亏损负责。
2.减少风险的指令
损失限制在特定金额的指令(例如“止损限价”指令)有可能并不见效或无法执行。如果订单是停损限价单,无法保证订单能以限价执行或会执行。此外,一些使用头寸合并的策略,例如差价或同价对敲或许与单做“长仓”或“短仓”存在有相同的风险。
其他贵金属交易的额外风险
3.贵金属交易的条件与条款
客户必须清楚理解买卖贵金属的条件与条款及其义务。
4.电子交易
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的交易,在传送和接收客户指示或其他资料时可能出现延误,在执行客户指令时亦可能出现延误或以有别于客户所发出指示之价格执行其指示,通讯设施亦可能出现故障或传输中断。客户将面临该系统带来的相关风险,包括硬体和软体的故障。系统故障可能造成客户的订单难以按照客户的指示执行,甚至根本不能执行。因此,客户承认并接受,由于无法预计的通讯阻塞或其他原因,电子传送不一定是一种可靠之通讯方法,客户须承担因通讯误解、错误及其一切相关的风险。
5.交易设施
大部分电子交易的设施是由以电脑为基础的系统来支持处理交易指令传递、执行、配对、登记和交易结算的。该类系统易受到临时故障的影响。客户收回某些损失的能力可能受制于系统提供者、市场、清算所等的有限度责任。这些有限度责任可能是各有不同的。
6.交易所场外交易
在某些司法管辖区,且仅在限定的情形下,公司可被允许进行场外交易,为客户进行交易的公司可能是客户的交易对手。香港金盛贵金属有限公司在很多贵金属交易中是客户的直接交易对手。香港金盛贵金属有限公司有权拒绝接受或保证任何订单。所以平仓、评估价值、确定公平价格或评估风险可能很困难或不可能。鉴于这些原因,这类交易可能涉及更大的风险。场外交易可能受到较少的监管或受管于不同的监管体系。客户在开始交易之前,应该清楚了解适用的规定和相关风险。
7.暂停或限制交易与定价的关系
市场状况以及/或某些市场的运作条例(例如由于停市造成的任何贵金属暂停交易),有可能增加客户损失的风险,因为完成交易或平仓等交易指令有机会已经变得很困难或不可能。此外,相关资产与贵金属的正常价格关系可能不存在,缺乏相关资产的参考价格,因此很难评估或确定
“公平”价格。
8.在其他司法管辖区的交易
在其他司法管辖区市场(包括正式连接到本地市场的市场)进行的交易可能使客户面临其他风险。在那些市场的规定下,投资者受到的保障可能不同或甚至会减低对投资者的保障。在开始交易前客户应该询问任何与客户交易有关的规定,并了解本身所在地及其他司法管辖区可得到的补偿。
9.存放的现金与财物
客户必须确认,将金钱或其他财产交由金盛贵金属、其代表或其授权人保管均附有风险。客户须熟悉各种有关客户为进行当地或外地交易存放的金钱与财产有哪些保障,特别是在公司面临财困或破产的时候。客户可收回现金与财产的程度,是受制于特定法例或当地的规则或可能严重延迟。此为客户须准备承受之风险。
10.客户非本人存款安排
为了保障客户资金安全,防止不良客户进行洗黑钱等违法活动,金盛贵金属作出以下规定:
金盛贵金属不接受非本人(第三方)银行账户入金。
金盛贵金属保留调查核实和拒绝客户以非本人(第三方)户口入款的权利。客户若使用非本人姓名账户入金而未能提交第三方户口证明资料,金盛贵金属有权即时冻结客户账户进行调查,禁止其账户进行一切交易,并完全有权对客户账户进行以下处理:
1. 若客户账户从未进行任何交易,金盛贵金属将所有第三方存款扣除10%作为合理营运成本后,将其余额退回入款银行账户中;
2. 若客户账户已进行任何交易,金盛贵金属将由第三方存款起的所有交易及优惠 (包括点差回赠,赠金等优惠)取消。并将所有第三方存款扣除10%作为合理营运成本后,将其余额退回入款银行账户中;
3.
对于以上情况,金盛贵金属可依据酌情权决定向任何相关监管机构或执法机构报告有关事件。同时,本公司有权即时冻结相应客户账户并禁止其进行一切交易,并依据酌情权决定向任何相关监管机构或执法机构报告相关事件。
11.交易佣金与其他收费
客户在开始交易之前,应该了解清楚客户将支付的所有佣金、费用及其它收费。这些收费将会影响客户可能有的盈利或增加客户的损失。客户明白贵金属账户不是作存款用途而且无利息收益。
12.账户使用
若交易账户连续三个月未有交易,我司会自动关闭账户。
*代理经纪人披露*
香港金盛贵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和代理经纪人完全独立,本公司没有监管其代理经纪人的活动,并不对代理经纪人作出的声明负责。本公司和代理经纪人直接的协议并不建立合伙或合资机构关系,因此代理经纪人不是本公司的代表或职员,并无权代表本公司进行交涉或采取任何其他行为:
1.客户理解并同意如果客户在本公司的账户是由代理经纪人介绍而来,该代理经纪人可以查阅客户的个人资料和其他有关客户在本公司账户交易活动的数据。代理经纪人有权进入客户的本公司账户,但不得以客户的本公司账户进行任何交易,除非客户通过书面协议授权该代理经纪人代表客户交易。
2.客户理解并确认本公司可能对代理经纪人给予报酬,此类报酬可能按照每笔交易或其他方式给予。此报酬有可能需要扩大给客户的点差。本公司更保留向客户收取佣金及相关手续费的权利。此外,客户有权获准确地告知该点差收费、佣金或手续费的详细内容。
3.客户理解经由代理经纪人或第三方处理的客户资金,只要不在本公司的管理、保管或控制范围,本公司均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4.客户理解代理经纪人或其他出售/提供交易系统,课程、程序、研究或建议的第三者是与本公司没有关联,该服务是不受政府机构监管。本公司绝不对客户使用该信息或建议带来的损失负责。
5.客户在此确认,同意和理解贵金属交易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同时明白通过任何第三者的交易系统、课程、程序、或由代理经纪人提供的研究或建议进行的交易并不一定带来盈利,避免风险或限制风险。
6.客户确认本公司及与其代理经纪人未就客户未来的盈亏作出任何许诺。客户明白贵金属交易带有相当高的风险,客户必须细阅上述的<<风险披露声明>>。
7.对于客户已经或将会从代理经纪人或其他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信息或建议,本公司不能控制,也不会支持或担保其信息及建议的准确性或完备性。
8.本公司不支持或担保代理经纪人所提供之服务,由于代理经纪人不是本公司的职员,因此客户有责任在接受该代理经纪人的服务前应严格评估该代理经纪人。
9.客户声明及保证其并非美国公民╱居民(作为缴税或其他目的),亦并非以其他方式就任何目的而言与美国有所关联,亦并非以代表任何美国公民╱居民╱实体的代理人身份行事。倘若上述之声明及保证有任何改变,客户承诺在该改变时立即以书面通知本公司。
*客户告鉴*
本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请仔细审阅。
本法律合约乃由香港金盛贵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一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下成立的有限公司,其后继人或转让人,与本文档的合同方(以下简称「客户」)共同订立。
有关在本公司开设账户通过贵金属场外OTC市场从事投机及或购买、及或卖出现货贵金属(以下简称「OTCGOLD」),客户确认已了解下述有关杠杆式OTCGOLD交易的因素,以及提供给客户的风险披露声明。
1.OTCGOLD交易仅适合专业机构或投资经验丰富的人士,其财政状况也许可以承受远过保证金或存款金价值的损失。
2.OTCGOLD的业务并不需公开喊价。虽然许多场所交易都以计算机为基础的系统提供报价和实际价格,但这两价格可能会因为市场缺乏流动性而有所偏差。许多电子交易设施是由以计算机为基础的系统来支持进行交易下单、执行、配对的,它们易受到临时系统故障的影响。客户收回某些损失的能力可能受限于系统提供者、银行及/或其他金融机构设定的责任限度,此限度可能各有不同。
3.在OTCGOLD市场上,公司不只于交易所场外进行交易。为客户进行交易的公司香港金盛贵金属有限公司在很多贵金属交易中可能是客户交易的对手。可能出现的情况,包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