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盛贵金属有限公司(下称“交易商”)
根据《个人资料(隐私条例》来保护客户的个人资料隐私。在交易商使用客户资料以提供其最佳之服务时,亦会高度关注对于客户资料使用之安排。交易商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法例《个人资料(隐私)条例》之规定,力求完全符合个人资料保证要求。为此,交易商会确保其雇员遵守法例规定的保安和保密严谨标准。
1、为保障客户正常使用服务,维护服务的正常运行,改进及优化服务体验以及保障账户安全,可能需要客户授权使用如下个人权限:
摄像头权限:
拍照和录制视频,用于身份证,头像拍摄上传,以及真实账户注册时可以使用摄像头进行身份证的信息识别填充到输入框;
存储权限:
访问照片和媒体,用于身份证、头像以及银行卡资料的上传;
电话权限:
在用户允许的前提下,获取设备信息,用于第三方友盟,极光推送的消息推送,仅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并仅用作推送消息用途;
定位手机权限:
在客户允许的前提下,获取位置信息,用于第三方友盟,极光推送的消息推送,仅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并仅用作推送消息用途。
2、交易商收集的各项个人资料,只供应业务运作及其他有关活动之用;
3、关于使用Cookies技术:交易商可能会在客户及存款交易商的电脑设定cookies,可能会于交易商的产品和服务中使用cookies来分析客户在交易商网站的浏览行为,以协助交易商更好的了解客户需求及提供更好的服务方式,但对于收集得来和共用的资料是不具姓名及无法被个别识别的;
4、信息储存:交易商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将收集的用户信息存储于中国香港服务器。一般而言,我们仅为实现对客服务所必需的时间保留客户的用户信息。
5、信息安全保护:交易商致力于使用防火墙、密码和个人身份证号码认证系统和操控机制来控制未授权的系统进入和存储资料,或使用其他资料保障工具确保网站安全及符合业界标准;
6、交易商不会将客户个人资料用于用户画像、个性化展示,也不会收集关于您设备上安装的其他APP信息。入交易商使用客户的用户信息,超出了与收集时声称的目的及具有直接或合理关联的范围,将会在使用用户信息前,再次告知并征求客户的明示同意(通过主动点击“确认”做出直接性动作。)
7、交易� ��;
(C)实时冻结客户账户进行调查,禁止其帐户进行一切交易。并依据酌情权决定向任何相关监管机构或执法机构报告有关事件。
6.抵押
客户的所有资金、货币及其它财产,如其被本公司在任何时候为客户持有,或在任何时候由本公司为任何目的(包括妥善保管)掌管或控制,此类财物将被本公司作为担保物,并可因客户对本公司的义务受制于普通留置权及对冲权,不论客户在本公司开立账户数目的多少。本公司可能在不通知客户的情况下行使其绝对酌情权,在任何时候将客户的所有资金、货币或其他财产投入或转向客户的任何账户。客户亦授权本公司以单独或者与其他客户的财产一起的形式,将客户作为保证金或担保物的任何财产以进行抵押、再抵押、投资或出借于本公司自身或其他方。此授权适用于所有本公司为客户开持的账户,并在客户全额付清所有债务之前、或本公司发出撤销通知之前有效。
7.交易
本公司可以与客户部分或全部的买卖指令进行对盘及/或下达市场。本公司获授权按照客户的口头、书面或计算机指令向对手方如银行、金融机构或资深参与者为客户账户进行OTCGOLD买卖。除非客户以书面形式作出反对,否则本公司获授权向本公司认为适合之对手方如银行、金融机构或资深参与者执行所有订单。本公司有权依据所有从客户方收集到的口头或书面上的通信或指示,包括客户的雇员、合伙人、法定负责人(授权人),只要本公司没有收到客户通知授权人并没有获得授权。客户同意让授权人代表客户向本公司提供所需的数据、信息、指示、和权来进行本公司提供的服务。
客户授权本公司依据和执行从授权人方所得来的任何指示、授权或信息。所得来的方式包括通过电子方式传送或获得客户批准的传真文件。因此客户同意(i)本公司获授权执行指示,并且不需询问有关指示的有效性,该指示会被当作是授权人发出的书面指令;(ii)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需核实指示的有效性或任何个别情况的签名;(iii)在本公司秉承行事和没有疏忽的情况下,客户将承担所有由任何代表人、雇员、或授权人发出未经批准指示的风险,客户将为任何损失、费用、酬金、损毁、经费、索赔、诉讼或要求(等)负责。客户并保证不向本公司追究责任或要求赔偿,以及本公司不会因上述情况而导致损失,亦包括任何有关或产生自本公司的实际行动、延迟实际行动或拒绝采取行动、由客户提供给本公司的任何指示或数据,包括由客户的雇员、授权人或代表发出的不正当、未经授权、虚假或欺诈指示,即使该指示是没有获得客户授权。
本公司有权限制客户每次下单的总数。本公司有权限制客户获得或持有的头寸金额及/或总数。本公司将按照客户计算机或录音电话的指示执行其选择接受的订单。本公司有权拒绝接受任何订单。
8.电子传输交易确认及账单报告
客户同意其帐户信息与交易确认可经由本公司平台提供,客户可通过本公司的平台或网上个人帐户查阅其帐户资料。本公司将公布客户的所有帐户交易活动数据,客户将可以获得每日、每月的帐户交易报表,以及每项已执行的交易之报表。客户的网上账户公布其账户事务数据将被视作递交了交易确认和帐户结单,任何时候,帐户数据将包括带有交易确认编号、买卖价格、占用保证金、可用保证金的数额、盈亏报告,以及所有头寸和未完成下单指令等。订单的确认报告(如日结单、月结单等)和客户的帐户报表将被视作正确、终结性,并对客户具有约束力,除非客户在收到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或其他方式送达的报告两日之内立即作出反对,并以书面形式确认。保证金催促将是终结性并有约束力的,除非立即以书面形式作出反对。作为邮寄交易确认的代替,本公司将向客户提供互联网上登入以便随时查阅其账户。若客户反对应以书面形式寄往本公司网页上最新提供的办事处地址,请要求回邮收据。如无反对,则本公司或其代理经纪人在客户收到上述报告之前采取的所有行动将被视作已被批准。客户未收到交易确认将并不解除其作出上述反对的义务。当订单或交易一经执行,确认一经发出,只有客户有责任查阅并记录帐户内的所有订单和持仓。
9.收费
客户将支付因本公司所提供的服务产生的手续费、代理经纪人佣金和其他特别服务之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溢价和折价,报表费,闲置帐户费,指令取消费,转账费和其他费用)及收费(包括但不限于由银行间机构、银行、合约市场或其他监管或自律组织收取的费用)。本公司可能不经通知调整收取佣金、费用及/或收费。客户同意向本公司支付其欠交款项的利息。所有这些费用将在发生时,或在本公司根据其绝对酌情权决定下由客户支付。客户同意本公司从其账户中冻结上述费用。在客户指示本公司将其账户的未平仓头寸、资金、及/或财产转向其他机构时,客户同意支付由本公司确定的转账费。本公司确认所有向客户报出的价格但不包括溢价与折价。
10.欠款
如发生下列情形:
i客户身故、神经失常或司法宣定无能力;
ii 客户申请破产,或选派托管人,或任何人针对客户向法庭申请其破产、清盘或其他相类似的法律程序; iii
客户的任何资产遭委任接管人或类似职位人员接管,或遭受任何扣押或判决之执行;
iv不论当时的市场报价如何,客户的账户保证金金额不足; v
客户未能向本公司提供任何根据本协议要求的相关资料(如身份证明文件);或任何其他本公司应当采取保护措施的情况或变化,本公司拥有绝对酌情权决定应否采取以下某种或多种行动;
(1)本公司代为客户保存或控制的资金或财产来抵偿客户对本公司负有的债务;(2)买卖任何为客户于其账户持有的贵金属头寸;及(3)取消任何或所有未完成订单,或其他任何以客户名义作出的承诺。采取任何上述行动可能并不以下列为条件:即要求提供保证金或追加保证金,或事先将买卖决定通知客户、客户的个人代表、继承人、授权人或转让人等、且不论涉及的所有权利益是否为客户独有。根据本公司的绝对酌情权,在此所述的买卖行为可以通过任何银行间或其他经常进行业务的交易市场进行,本公司可以购买全部或部分而不受赎回权的限制。当本公司向客户提出要求,客户将在任何时候对其账户的债务负责。若其账户被本公司或客户自己全部或部分平仓之时、在任何时候均对其剩余欠款负责。如果根据本授权进行的平仓后所兑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客户向本公司所欠的债务,客户需立即支付欠款、所有未偿还债务、以及相应利息,以及所有托收费用,包括律师费、证人费等相关费用。本公司并保留追究权利。此后,本公司可完全自行决定合并客户名下的多个户口,把盈余抵销账户之间的借方差额。
11.个人资料私隐政策
本公司的个人资料私隐政策是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保护客户权益。在本公司使用客户数据用以提供其最佳服务时,亦会高度关注于其客户数据使用之安排。本公司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法例《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之规定,力求完全符合个人资料保障要求。为此,本公司会确保其雇员遵守法例规定的保安和保密严谨标准。
(A)本公司收集的各项个人资料,只供本公司进行业务运作及其他有关活动之用;
(B)本公司致力确保网站是安全及符合业界标准,并且使用其他数据保障工具,例如:防火墙、认证系统(密码和个人身份证号码等)和操控机制来控制未获授权的系统进入和存取数据;
(C)本公司会将客户个人资料保密储存,保护客户的个人资料以防止被盗用,本公司雇员亦会尊重客户的私隐,绝不会向未获授权人士透露任何数据;
(D)客户可不时查阅及更改由金盛贵金属所保存有关其个人资料;
(E)客户同意本公司会根据任何法例或监管机构之规定,向监管当局及其他政府机构披露客户所有数据(及其他数据);
(F)客户同意本公司按照网络支付系统政策之安排,当客户透过支付网关进行存取款时,向有关机构披露客户个人资料作为核实身份的证明;
(G)本公司可能会在客户的计算机设定及存取本公司Cookies,以协助本公司分析并了解有关之市场推广策略的效果。本公司及其雇员可能会于本公司的产品和服务使用Cookies
来追踪客户在本公司网站的浏览,收集得来和共享的资料是不具姓名及无法被个别辨识的;
(H)客户同意本公司向客服提供服务时,本公司可能授权一些不隶属本公司的公司使用客户个人资料,这些包括以合约形式代表本公司提供服务的公司,例如作成、邮寄月结单的公司,维护及开发数据处理的软件公司等。这些授权于本公司的公司必须把客户的个人资料保密。
本公司将尽一切所能确保其收集所得的客户个人资料被妥善地保存在储存系统,并只有获授权的雇员或代表本公司提供服务的公司可查阅有关资料,但鉴于互联网之公开及全球性质,本公司可能无法保护及保密客户个人资料不受第三者的蓄意干扰。凡经由本公司网页浏览他人运作的网页,客户的个人资料均不属本公司的个人资料私隐条款保障范围内。
在直接促销中使用数据本公司/集团拟把客户数据用于直接促销,而本公司/集团为该用途须获得客户同意(包括表示不反对)。就此,请注意:
(A)本公司/集团可能把持有的客户姓名、联络方式、产品及服务组合数据、交易模式及行为、财务背景及人口统计资料用于直接促销;
(B)可用作促销下列类别的服务、产品及促销标的;
a.金融、理财、投资及相关服务及产品;
b.奖赏、优惠计划及相关服务及产品;
c.本公司/集团的任何成员与品牌合作伙伴提供之服务及产品(该等品牌合作伙伴名称会于有关服务及产品的申请表格上列明,视情况而定);及为慈善及/或非牟利用途的捐款及捐赠;
(C)上述服务、产品及促销标的可能由本公司/集团及/或下列各方提供或征求:
a.本集团的任何成员、合作伙伴及联营公司;
b.第三方金融机构、投资服务供货商、奖赏及优惠计划供货商,及合作品牌供货商;及慈善或非牟利机构;
(D)除促销以上述服务、产品及促销标的以外,本公司/集团亦拟以上
34(i)段所述的数据提供予以上34(iii)段所述的全部或任何人士,以供该等人士在促销该等服务、产品及促销标的中使用,而本公司/集团为此用途须获得客户书面同意(包括表示不反对);如客户不希望本公司/集团如上述使用其数据或提供数据予其他人士作直销促销用途,客户可通知本公司/集团行使其选择权拒绝促销。
12.信息及通讯联络
若客户的个人资料有任何更改,客户有责任立即通知本公司有关之更改。
报告、报表、通知及其它通讯可能送达至客户于开户申请时所提供的电邮地址及住址或客户不时以书面方式(香港客户)和网上登入方式(国内/海外客户)向本公司更新的电邮地址及住址。所有如此送出的通讯,不论是邮寄、电邮或其他方式,一旦投入有关邮政,或经发送机构接收,即被认定已由本公司传出,且被认定该通讯已送达客户本人,不论客户是否实际收到。
13.政府、对手机构及银行间系统规条
所有本协议下的交易均受辖于执行交易的对手机构或其他银行间市场(及其清算组织,如适用)的宪章、细则、条例、规定、习惯、用法、裁决和解释,并执行所有适合的香港法律。如果此后通过的任何法令,或任何政府机构通过的任何条款,或对本协议产生影响/冲突的任何条款,将视作被有关法令、条规变更或替代,而其他条款及变更后的条款将继续完全生效。客户承认本协议下的所有交易受辖于前述监管要求。所有客户不拥有任何有关上述要求独立的合约性权利。
14.清算日与延展
所有贵金属头寸会在交易日以美元显示在客户的帐户,并在48小时内清算,并以美元作为交收货币。持仓头寸会在额外48
小时后自动过仓,除非(i)客户给予令人满意的指示交割,这要按照本公司的惯例、通常收费和重新交付费用;(ii)本公司接受了客户的下单并同意可全权酌情决定对冲贵金属头寸。客户应在贵金属清算日的前一个工作天正午之前指示是否交割或对冲。如无客户的及时指示,本公司被授权全权酌情决定是否延展所有或任何客户的本公司账户的货币头寸,风险由客户承担。客户的账户将在贵金属头寸延展之时收取利息。
15.录音
客户同意本公司有权采用录音程序,以作为所录取指示或通讯之确实证据。客户进一步同意在涉及任何客户或本公司的纠纷或诉讼中,任何一方可以使用此类录音或备份作证据。客户理解并同意本公司定期根据其确立的营业程序清除这类录音。
16.香港金盛贵金属有限公司的责任
本公司将不负责因传输或通讯设施故障、电力短路或任何其他本公司不能控制或预计的原因带来的指令传输的延迟。本公司将仅对直接因为本公司的蓄意过错或欺诈造成的行为负责。本公司将不对其他方面过错而引起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17.免责条款
(A)互联网故障
互联网的运作不在本公司控制范围之内,因此不能确保通过互联网的接收和发放的信号,客户电子设备的结构或联接的可靠性,本公司绝不对互联网上交易中出现的通讯故障、错误或延迟负责。
(B)市场风险和网上交易
贵金属交易涉及相当大的风险,其并非对每位投资者都适合。请参照风险披露声明和本协议,了解有关风险的详细资料。虽然网上交易为客户带来很多方便或更有效率,但它并不降低贵金属交易本身的风险。因此客户在交易前,须准备承担此风险。
(C)密码保护
客户必须将密码保密,确保没有第三方取用其交易设施。客户同意对所有经电邮或电子交易平台传送来的指示和对所有经由电邮、电子交易平台、电话或书面向本公司发出的指示确实负责,即使是由第三方发出,这些指示已和客户密码或客户签名和帐户号码认证,根据本公司的判断相信这是客户表面授权。本公司并没有责任对这个表面权限作进一步查询,也没有责任因为依据这些表面权限所采取的/不采取的行动所造成之后果负责。客户须对密码的保密性、安全性及其使用独自承担责任。
(D)报价错误
倘若报价或成交价出现错误时,本公司对于账户结余相应错误并不负责。有关错误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员的错误报价、非国际市场价之报价、或是任何报价错误(例如由于硬件、软件或者通讯线路或系统故障导致报价错误或者第三者提供了错误的外部数据)。本公司不需为错误所导致的账户余额负责,客户下单时需预留足够的时间执行订单和系统计算所需保证金的时间。若订单的执行价格或订单设定和市场价格过于接近,这可能会触发其他订单(所有订单类型)或发出保证金提示。本公司不会对由于系统没有足够时间执行订单或进行运算所产生的保证金提示、账户结余或账户头寸负责。情况不限于上文,一旦发生报价或执行错误,本公司保留对有关账户进行必要更正或调整的权利。对于报价或执行错误而产生的任何争议,本公司将依据绝对酌情权进行解决。若因此带来任何损失、损害或责任,客户同意予以赔偿使本公司不会受到任何损失或损害。
(E)套戥
互联网、联机延误、报价上的误差或报价系统的漏洞有时会造成在本公司交易平台上的报价无法准确地反映实时市场价格。「套戥」及「剥头皮」,或因网络连接的延误而利用差价获利的行为,并不能存在于客户直接向庄家进行买卖的场外交易市场中。本公司不容许客户在本公司的交易平台上进行此等套戥活动。任何客户利用潜在套戥及「剥头皮」机会所从事的价格交易可能会被取消。本公司保留权利对涉及上述交易的帐户进行必要的修正和调整。本公司可依据绝对酌情权,要求交易员进行干预或核准所有下单以及或终止有关客户的账户,而不需事先通知客户。对「套戥」及「剥头皮」或操控价格而产生的纠纷,本公司将依据绝对酌情权进行解决。本公司保留冻结客户提款的权利直至能够完全解决上述的问题为止。于此陈述的任何行动或决议将不会损害或放弃令本公司对客户和其雇员拥有之任何权力或赔偿。
(F)操控价格、执行及平台
本公司绝对严禁以任何形式对其价格、执行及平台进行操控。若本公司怀疑任何账户从事操控(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未经本公司批准进行的第三者交易),本公司保留对账户进行调查及审核等的相关权利,并从涉嫌账户中扣除由相关活动所赚取的盈利款项。本公司保留对相关账户进行必要更正或调整的权利。对于涉嫌从事操控的账户,本公司依据绝对酌情权,要求交易员进行干预、对下单进行核准以及或终止有关客户的账户。对于由套戥及或操控所产生的任何纠纷,本公司将依据绝对酌情权进行解决。本公司可依据酌情权决定向任何相关监管机构或执法机构报告有关事件,而不会就事件报告通知相关客户。于此处所陈述的任何行动或决议并不免除或损害本公司对客户和其雇员拥有之任何权利或赔偿。
(G)异常交易
为建立一个公平及公正的交易平台,我司将对客户交易账户在我司任何交易平台上出现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异常交易活动做出进一步调查:
1. 于180秒或以内完成开仓平仓活动
2. 使用恶意程式交易或外挂软件进行交易
3. 同一账户、同一时间做出了大量交易
4. 使用同一装置并以多个不同账户交易
5. 透过影响国际市场价格导致该产品出现波动而非法获利
6. 以不同交易账户做不同方向交易对冲套利
7. 突然间的大量交易,例如从0.01手突然变成5-10手左右的交易
我司有权不定时依据风控情况对异常交易定义做出合理调整
公司特此郑重声明,绝不容许任何人士利用交易账户做出任何不正当交易,因上述(E)(F)(G)所述情形涉及的异常交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会对该交易账户依据官网【交易细则】中异常交易的处理方法对异常交易账户进行处理。
18.协议修改及终止
客户同意本公司可不时酌情决定修订、取消、或更替本协议之任何条款或增补任何新条款,本公司会把这些修改或变更在本公司网站www.golday.hk公布来通知客户。客户须不定时浏览有关条款之修改并同意受此约束。
本协议将持续有效直至终止,而客户可在任何时候终止协议,只要届时客户没有持有未平仓现货贵金属头寸,不对本公司负有任何债务,且本公司实际收到终止协议的书面通知,或任何时候本公司向客户提出终止协议的书面通知,由发出通知当日收市随后第一个结算时间起开始生效,条件是如此终止将不影响任何之前签订的交易且不解除任何一方此协定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解除客户的任何债务的责任。
19.豁免或修订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不可被豁免或客户自行作出修订,除非豁免或修订是以书面的形式且由客户和本公司授权的授权人共同签字。在任何协议双方的交往过程中,或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未能坚持其协议的权利均不可间接解释为本公司对该权利的放弃。任何口头协议或指示均不可被承认或执行。
20.抵押协议
客户的所有资金、货币及其它财产,如其被本公司在任何时候为客户持有,或在任何时候由本公司为任何目的(包括妥善保管)掌管或控制,此类财物将被本公司作为担保物,并可因客户对本公司的义务受制于普通留置权及对冲权,不论客户在本公司开立账户数目的多少。本公司可能在不通知客户的情况下行使其绝对酌情权,在任何时候将客户的所有资金、货币或其他财产投入或转向客户的任何账户。客户亦授权本公司以单独或者与其他客户的财产一起的形式,将客户作为保证金或担保物的任何财产以进行抵押、再抵押、投资或出借于本公司自身或其他方。此授权适用于所有本公司为客户开持的账户,并在客户全额付清所有债务之前、或本公司发出撤销通知之前有效。
21.权利转让
本公司可在未经客户事先同意或批准的情况下,将本协议之全部或部分之权利或义务授予任何人。
22.财务和信用状况
客户声明并保证其财务状况健全。客户在开始进行贵金属交易之前已非常仔细地考虑了贵金属交易的风险并明白客户现有资产中可为风险资本金的部分。客户保证及声明即使在贵金属交易中出现损失也不会对其生活方式带来任何改变。如果客户的财务状况发生变化以致降低该风险资本金,客户同意立即通知本公司。
客户授权本公司,或其雇员以本公司的名义,调查客户的信用状况并查证及确定客户资料有关的合适的(所有)银行、金融机构和信用机构。客户进一步授权本公司调查其目前和过去的投资活动。此外,本公司将根据客户之信用状况,并有权要求客户提供所需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之税单、入息证明),以不时检讨客户的交易限额及或审批其提升交易限额之申请。
23.赔偿
客户同意,如果因为客户未能完全与及时地履行其承诺或因其声明或保证并不属实或正确,而给本公司带来任何债务、损失、损害、(成本或费用包括律师费),客户将必须对此向本公司作出所有赔偿,并使之不受损害及损失。客户同时同意立即支付给本公司在执行本协议任何条文或任何其他本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协议所带来的损害、成本与费用(包括律师费)。此外,若损失来自(i)客户的行为:客户或授权人的行动、错误或遗漏;(ii)伪造签署:所有账户或本协议有关文档上的伪造签署或未获授权的签署;(iii)故障:客户或本公司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或系统中断或运作失灵;(iv)延迟:本公司在执行客户向其发出之任何指示时发生之延迟、故障或错误;和(v)资料:从客户收到的不正确或不全的指示,本公司均不会承担任何责任或赔偿任何损失。
24.司法及仲裁
本协定及协定方的相应的权利与义务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的管辖,并据此解释与执行。据此并没有和法律抵触而干预或妨碍条文之应用。若客户同意本仲裁协议,客户(i)放弃了在法院起诉本公司的权利并包括陪审权利在内;(ii)同意在任何根据本协议由客户或本公司提出仲裁的指控与反指控中受到仲裁的约束。客户不选择同意本仲裁协议条款约束亦可于本公司开立账户。
本协议连同开户申请书和有关附件构成本协议主题整体和全部内容。本协议将取代以前所有经双方签署或承诺的与本协议主题,杠杆式现货贵金属交易相关的书面或口头协议。
本人明白及确认本人已经细阅并接受此贵金属买卖条款及细则。